新加坡公司審計
新加坡公司是否需要做賬審計,可以根據其公司類型來判斷。新加坡政府將所轄的新加坡公司分為小型公司和非小型公司兩類,并對這兩類公司的稅務提出不同要求:
1、小型公司:
新加坡小型公司是指年營業額/資產低于1000萬新幣,且員工數量少于50人。對于這樣的小型公司,可根據新加坡公司法審計豁免條款,豁免該公司的賬務審計工作,而直接提交該公司的會計帳表及稅務申報表進行報稅。
2、非小型公司:
對于不符合小型公司定義的非小型公司,指年營業額/資產高于1000萬新幣,且員工數量多于50人,則需要對該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(與香港公司一樣,也需要符合資格的財會人員進行此項工作),并將審計結果與會計賬冊、稅務申報表一同遞交新加坡稅務局(IRAS)進行稅務申報。
新加坡公司審計的流程:
1、企業所得稅:按年度申報。
2、ECI估計稅: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后三個月申報。
3、消費稅:按季度申報,并在季度后一個月內完成申報。
4、個人所得稅:申報是指在每年四月十五日前申報前一年的個人所得稅
新加坡公司審計所需資料:
1、現金證件(旅費、招待費、工作人員薪金、社會保險費、通訊費、交通費、郵費等);
2、銀行單據(提款、轉賬、信貸憑證、電匯、匯入匯票、借方表等);
3、費用文件;
4、增值稅表(銷售項目總表、銷售項目明細表);
5、在聲明上加蓋公章;
6、公司雇員的月薪、身份證號碼、性別、姓名等;